三重國小圖書館使用規則
103.09.08
一、圖書館教育實施辦法暨使用規則
1.由各班導師於閱讀課實施圖書館教育,圖書館可進行有聲教學。
2.進入圖書館請勿攜帶飲料或食物。
3.圖書室內請不要嘻戲,追逐遊戲,可以輕聲討論。
4.愛惜圖書,不塗污,不毀損,若發現有污損書籍,請交由愛心媽媽修復。
5.下課後請將書籍和座位歸位排放整齊,書籍不會歸位者放在書車上即可。
6.歡迎各班利用上課時間由班長帶全班到圖書館借書(以不影響上課班級為原則)。
7.本館各項設備,應妥善使用,若有毀損,須負賠償之責任。
二、圖書借閱辦法:
1.學生每次可借3冊,每冊借期為16天。教職員工及義工借閱圖書,每次可借10本,每冊借期為15天。
2.可當天借還。
3.逾期一冊停借兩天,以此類推。
4.書本遺失借閱者自行購買相同書籍賠償,若無法購得,則以等值的書代替。
5.借用資料時,請尊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。
6.因特殊需要(如清查整理)本館得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資料,借閱人不得拒絕。
6.因特殊需要(如清查整理)本館得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資料,借閱人不得拒絕。
7.教職員工離職、停聘、學生畢業、退學或休學,其所借書籍,應在離校前 悉數歸還。
三、電腦查詢區
每位學生限用十分鐘,僅限於查詢資料使用。嚴格禁止上網聊天、玩遊戲,違者不得使用電腦。
四、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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